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8年8月对同煤集团公司精煤分公司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代储为主要供货方式的采购招标。本次招标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生产所需材料、配件。 预计招标金额约为:6500万元。 二、资金来源: 生产经营资金。 三、招标供货方式: 本次招标主要实行物资代储的供货方式,即中标厂商与同煤集团精煤分公司签订物资代储供货合同,供应商根据供货合同所供到货物资先行存储在需方仓库,所有权仍属供方,待需方使用后,按实际使用量结算和分期承付货款。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或国家部委质量认证,产品通过相关专业性质量认证,国家规定要求有强制性质量认证的产品必须有3C认证,煤炭安全生产要求具有“三证一标”的矿用防爆、隔爆产品,必须有“三证一标”。在全国同行业和相关供货企业有较长的生产和供应历史,有较强的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和组织供货能力,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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