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型矿山设备工业应避免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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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械局的资料表明,我国重型矿山设备工业不宜再开新点、增加新的生产能力。

    我国已有第一重型机器厂、第二重型机器厂等十个大型骨干厂,对这十个厂,“六五”计划以前国家累计已投资近60亿元,其中“六五”、“七五”为参与宝钢二期工程、大型露天矿山、大秦铁路及秦皇岛煤码头等重大工程设备的合作生产,投资10亿元进行相应技术改造,已拥有各种先进的工艺设备和设计手段,拥有3000吨以上水压机16台,能年产机械产品30万吨、锻钢件20万吨。“七五”以来,通过宝钢二期等国家重点工程合作生产的锻炼和实践,制造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长期以来任务不足,能力只能利用50%左右,锻钢件能力只能利用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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