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挖掘机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煤机行业动态

  

据杭州海关消息,从今年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标准斗容≤60立方米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项目单位于2008年7月1日前持项目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且海关予以受理的,其进口符合原免税条件的标准斗容≤60立方米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海关将不再受理上述内外资投资项目下进口标准斗容≤60立方米的正铲式矿用挖掘机的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法律声明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煤炭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北京印象1号楼1门6层   电话:010-51667377  邮箱:Coal@Coal.com.cn
网站运营:北京中企联讯科技有限公司  煤炭网  注册商标,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   
网站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 041584 电信业务审批[2004]字第2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