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名称:选煤厂工程设计、采购招标公告 |
| 招标概况 |
| 地 区 |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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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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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时间 |
2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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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
20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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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分类 |
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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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受委托,对选煤厂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矿选煤厂单一入选清水营煤矿生产的原煤,属于矿井型选煤厂,设计总生产能力为10.0Mt/a,按照一次设计、一次建设考虑,工程设计生产能力为10.0Mt/a。 2、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项目名称:选煤厂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4、招标编号: 5、总承包工期: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具备联合运行条件,但全厂前期生产集控系统工期至2008年9月15日,总工期为153日。 6、质量标准:合格。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A、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煤炭专业(选煤厂)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具有两项及以上设计、采购及施工类似规模(合同额4500万元以上)选煤厂项目总承包的业绩; (5)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设计能力、制造供货能力、施工能力,有机械、人员、技术和财务能力、资金实力;独立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施工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6)投标人(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或总代理直接授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且具有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能力; (8)投标人具有设备安装、调试、维修能力; (9)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涉及到进口产品的,则必须提供商检证明文件; B、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最多由四家单位组成,并满足上述第一条(1)至(9)款的资质要求,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成员必须满足第一条(1)和(5)款的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成员必须满足上述第一条(2)、(3)、(5)、(6)款的资质要求,联合体中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或总代理直接授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必须满足上述第一条(7)、 (8)和(9)款的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施工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0元整,售后不退。 9、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08年2月29日起至2008年3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 4:00(北京时间)。 10、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北京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提交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介绍信、投标人总承包业绩证明及受托人的本人身份证,证件均为原件,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交联合体各方证件的原件,投标人还应提交证件复印件一份,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11、现场踏勘:北京时间2008年3月8日上午9:00, 1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3月20日上午9:30分 13、开标地点: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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